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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以及各部室和事业单位:按照市、区政府工作部署,经镇领导研究同意,现将《苏家坨镇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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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现将《苏家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2日苏家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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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15〕40号)精神及《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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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博物馆、各街道(镇):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切实保障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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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十四五”时期政务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11月3日海淀区“十四五”时期政务服务规划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11月目录序言4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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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对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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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深入落实《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降低辖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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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大力缓解停车难问题,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北京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鼓励、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对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挖潜建设居住区停车设施、增建公共停车设施的社会单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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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教人201610号),以及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教人210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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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公平性,更好地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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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各镇政府:经2010年9月21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促进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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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经2021年7月7日海淀区人防办第七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将《海淀区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人防办和属地街镇依托人防工程精细化管理机制,强化对公用人防工程(含口部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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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8日海淀区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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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各有关单位:为依法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5〕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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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1年3月22日北京市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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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海淀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4年5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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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户有所居,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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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城市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城市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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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改革,规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股份社)的收益分配行为,按照市农委、市农经办《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函〔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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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进一步深化“村地区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村地区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京政字〔2020〕8号)、《关于对〈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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